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