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规定,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各市州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我国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共同筹资建立医保基金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为参保人提供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实现了全体参保人中患病与健康人群之间的互助共济,体现了风险共担、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
设置参保缴费期限和待遇等待期,作为防范“有病临时参保、无病不参保”道德风险、促进公民依法参保的政策工具,在国内外医保制度实践中均有所应用。在目前少数公民仍需反复宣传或者自身患病时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客观现实情况下,从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考虑,通过合理设置缴费期限、待遇等待期等政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民参保缴费仍有必要,敬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