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以下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
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
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
需注意!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实施上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