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调整
衡阳市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建议:“蒸湘区、石鼓区、珠晖区、雁峰区、南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9元/小时,耒阳市、常宁市、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祁东县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7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24年9月1日开始执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
联系电话:0734-8867095
电子邮箱:hyldgxk@163.com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