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