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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倍的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依照本条执行,就会面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处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开始工作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超过一个月还不签订,就要给予两倍工资。两倍工资从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给。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日子满一年,《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工作满一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双方之间就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不能再重复适用第八十二条的两倍工资规则。

  总结下来,一个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次用工所获得的两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

  两倍工资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应发工资或实发工资为依据给予。所谓应发工资是所有税前货币收入相加,计算入病假事假,加班费,各类津贴补贴后的工资。而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加上法律所许可的税后福利费的结果。具体适用哪个,各地不同。特别是有些地方认为加班费不应该属于两倍工资范畴,这种观点也有道理。

  在主张自己的两倍工资的时候要注意法律时效。时效是指你有权利向仲裁、法院等主张你权利的时间段,过了这个时间段,你就丧失了主张的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的两倍工资的期间是2009年12月到2010年10月,截至2011年12月已经过了法定时效。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向单位要求过两倍工资,你的时效可以自要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至于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你所提到的个人去缴纳,然后公司给予报销的方式,是违法的。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性质与单位缴纳的不同,而且缴费基数也无法控制,很容易产生社会保险费的损失。同时,阿克指出,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光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也违法。因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双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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