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对劳动者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认定问题作出详细解释。经双方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未能提供加班事实的依据,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
另外,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情形,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