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新员工入职后,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因此,试用期满三个月后才缴纳五险是不合理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开始缴纳五险一金,并且不晚于三十日内完成相关办理手续。因此,三个月转正后才缴纳五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