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二分之一乘缴费年限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于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的1.2%;
4、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工龄30年提前退休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全额发给。
2、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龄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