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