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不少用人单位在毕业生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却以不符合录用前提,使用分歧格为由将员工辞退。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职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这种现象极为普遍,这种操纵已经违背了相关法律条例。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划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根据相关法律划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是非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统一用工单位对统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天然天数。
试用期享有相同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划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占有关划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用度。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如有违背法律法规及合同商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占有关划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分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