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
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4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每个月的金额标准为:
1―5年的领取382元;5―10年领取409元;10―15年的领取436元;15―20年的领取463元;20年以上的领取491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最多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