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未履行签订合同及缴纳保险之义务,则可通过洽商、仲裁或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方法,以促使贵司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如贵司未能与员工签署书面合同,且员工有此需求时,贵司将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承担发放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根据该法律法规中的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旦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必须向每位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未遵守该法律规定,导致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也须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其次,若贵司未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从业人员来说,仅能要求贵司补缴费用,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能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若贵司未能按时为员工办理社保手续,地方社保机构等相关部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贵司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贵司尽快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
此外,如果员工因贵司未能缴纳社会保险而选择离职,那么他们有权利要求贵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在离职前,应先提前一个月告知贵司解约决定,以便贵司做好相关岗位人员安排和后续工作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