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本条规定,这里只强调“非劳动者原因”,至于单位是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导致停产停工,还是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停工,均需按上述规定给员工发放停产停工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