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若企业因生产任务需要,经商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在该季的第1、2月份刚好完成了季总时的工作,第3个月整月休息。企业这样做应视为合法且没有延长工作时间。对于这种打破常规的工作时间安排,一定要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并且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0天/年(法定休假日)=251天/年
季工作日:251天/年÷4季=62.75天
月工作日:251天/年÷12月=20.92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