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在国家政策上,仅强调了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对具体的支付时间做出规定,各地区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主要分为两个情况:情况一地市工资支付条例里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时间范围,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当地规定制定合理的发薪日期,以免造成拖欠工资,给企业带来损失。
如衡阳市的工资支付条例明确,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情况二当地工资发放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单位主要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发薪日期为准,单位只需要保证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支付日期自行确定即可。
如湖南省工资发放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综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要把15天的工资给你发起,公司存在押你办个月工资的情况,不过实践中很多公司都是这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