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产假158天。
1、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根据地方规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因此,湖南省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158天。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