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未缴纳社保的补偿与赔偿
1、补缴社保:员工有权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其在职期间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确保个人社保权益不受损害。
2、赔偿社保待遇损失:由于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可能无法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因此,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导致的相应损失。
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据此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
1、双倍工资差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自员工入职第二个月起至满12个月止,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由于员工已按月领取正常工资,因此可以主张额外一倍的工资差额。
2、注意时效性:员工在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时,需注意其时效性。一般来说,员工需在入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以主张最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超过此时效期限,可能将无法再主张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