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欲辞退某员工,但与该员工未达成一致,双方未签订解除协议,劳动者不再到公司上班。争议发生以后,用人单位可否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律师认为确实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及用人单位的可操作性,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不去上班是用人单位的意思,用人单位又不承认劳动者不上班是其授意或默许的话,此时的劳动者将处于及不利的地位,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其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员工旷工为名开除该员工,这样的结果是劳动者不仅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反而背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罪名。
(一)如果被单位劝辞,您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录音、手机短信等)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不要不注意这个问题导致这个严重的后果。
(二)如果一旦争议已经产生,您一定想好办法补救,证明当初不上班不是你故意旷工,而是用人单位的授意,可以通过人证,最好再辅助于其他证据,录音往往是比较容易取得的证据。
(三)再有,如果单位以您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您,您就要看看该规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对你有公示,如果你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它对你做出的开除决定你可以质疑他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四)关于被劝辞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