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若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具体程序为:
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未获通过的,劳动者一方应当提出修改方案,重新协商。重新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讨论和表决。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