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入职的。
离职证明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其他单位的员工,从而造成纠纷。但离职证明并非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需的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从来就不是以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为准,而是自用工之日起开始算的。
原用人单位不出具证明的责任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也是可以入职的,但在现实中,有些新用人单位还是会以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为由拒签劳动合同,从而出现“因原单位未提供离职证明而导致劳动者失去新单位入职机会”的情况。这时,新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云南人才市场网劳动者的损失应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争议案件实操中,如果出现上述现象,原单位就要向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具体数额一般按照职工未入职的时间、原公司未开证明的过错、损失扩大的情况等因素参照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酌情确定。
如何补办离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原用人单位应当给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未开具离职证明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其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发离职证明,并要求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如果单位拒绝办理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由此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可以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