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解雇保护期?
解雇保护期,即劳动者有非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企业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必须待相应的情形消除,才可以解除(指合同未到期提前结束)劳动合同,或者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解雇保护期情形共五种:
1.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医疗期与我们通常了解的医嘱病假期不同。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12月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