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因此,当公司无理由辞退劳动者时,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