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群体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如何统筹培训资金、加强服务和规范管理?带您一起了解
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经费,支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引导激励督促企业按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脱贫(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零就业家庭的农民工以及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农民工,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对于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直接组织其培训且承担培训成本的,可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补企业。
市(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商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并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鼓励农民工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
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明确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所需的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等,提升经办服务效率。
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减少证明材料,对可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比对确认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探索推行职业培训补贴“全程网办”“掌上办”“一站办”等方式,切实提升劳动者领取补贴效率。
定期组织开展补贴经办流程风险防控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日常监督重点,规范职权行为。
建立政府补贴培训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关键环节、关键流程经办人员加强警示教育,签订廉政守纪承诺书。
对经办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势,对套取骗取、虚报冒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