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员工提完被迫辞职以后,还要上班吗?还要办离职手续吗?
首先你要搞清楚被迫辞职这个特点是什么?两个特点:
第一,随时提出,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能够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提出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一定是因为公司存在一些过错;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说的那两个点,就有一个随时提出,随时解除,就是你提出被迫辞职以后,劳动关系就没有了,那有人说老板不同意、HR没批准、公司没盖章等等。
你要明白当你提了被迫辞职,劳动关系就没有了,还需要他给你批准?谁给你盖章的?根本就不需要。
而人说了,那万一我不知道的,不知道这个事,那你可能就掉坑里了。
你提出被迫辞职如果你还只盼着公司给你做手续,还得办手续,还盖章,还得签字,然而你提完被迫辞职以后,你并没有走,又在那儿干,干了一个多月,这个时候不好意思,双方劳动关系怎么样?没有解除!为什么?因为你们双方以实际行动的形式又恢复了劳动关系,那个被迫辞职提了跟没提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