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经办规程,女职工怀孕六个月内需登记备案,登记时需提供: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备案符合条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在医疗机构生产后,不需要再提供材料,住院报销包含住院期间产检、手术及医疗费。
答:生育津贴在生育后3—6个月申请,需提供申请人的出院记录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提交区行政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审核通过后,由职工医保中心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