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一般指患病住院)的;
2、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本人书面申请。
①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
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③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