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们开始走向职场,而踏上工作岗位的第一步便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那么,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起听听法官怎么说。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后签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注意了!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
4、试用期最长可约定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上法律条款大家在就业时可要了解清楚,在收获Offer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开套路和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