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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腻”合同陷阱需警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找工作的小伙伴千万擦亮眼睛注意辨别“猫腻”合同防范遭遇劳动合同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有的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合同文本留存

  有的签订合同中缺少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具体信息

  劳动者到岗工作后,特别是当出现一些争议时,就可能被用人单位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为由,拖欠或拒发薪酬。

  方法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者在入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对于非全日制工作,《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应注意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

  若因故未能签订合同、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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