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规章,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
近年来,人力资源市场已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6.3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2.1万个。公布实施《规定》,是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贯彻规范发展基本理念、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保障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更好发挥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发展作用。
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备案、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出全面规定。
规定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发布的求职招聘信息,应当标注有效期限或者及时更新。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发现用人单位、与其合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的,应当保存有关记录,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有关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按照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