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和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和举报。可以投诉和举报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劳动者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8、职业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如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明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
9、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