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留桂就业计划,深入推进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国企招聘专项行动,引导高校深化校地、校企合作,挖掘更多就业岗位,提高人岗匹配度,更好满足区内企业人才需求。
鼓励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继续推进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专项计划。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支持,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创业指导、岗位推介、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水平,力争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达80%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探索拓展就业服务范围,为有赴东盟国家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