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彷佛就是在对公司说:“我们分手吧”。善始善终:除了一封“友好的告别信”,我们还需站好最后一班岗,把我最后的工作交接并处理完成,在“最后一天”做到不抱怨、不埋恨、不懒散。
而景德镇招聘网小马哥想借此问答来给即将或者在考虑辞职的小伙伴们科普一下如何正确的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告知单位自己要辞职,已经是法律对于劳动者离职的最低要求。
而当用人单位面对劳动者辞职的请求时,往往有这几种反应:
一、同意辞职,做满三十天后办理离职
如果劳动者(你)希望提前就走,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这一请求,如果被拒绝,强行离开,单位有权利在满三十天后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什么是离职手续义务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换句话说,如果你强行离职,单位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权利扣钱吗?其实没有,单位照样必须发放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但是,你的离职对于单位造成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有权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你索取赔偿金。
二、同意辞职,可以不做满三十天
这种情况,正中你下怀。劳动者(你)也希望不做满三十天就离职。如果双方都有此意,锦囊菌建议你与单位签署一份协议,约定离职日期,这样对你来说更有保障。
三、同意辞职,但要做满超过三十天
单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后再离职,显然与你的目的相左。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继续工作超过三十天。但是没有单位的同意,你也没有权利擅自缩减工作不足三十天。此时,你可以参考第一种反应的结果处理。
四、不同意辞职
《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你的辞退通知。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因此,遇见不同意离职的时候,并不用太担心,自行三十天后离职即可。
职场路漫漫,有法作伴。如今在二十一世纪这个法治时代,仍有黑暗在游窜,在此锦囊菌倡导大家“拿起”法律捍卫自己应得的保护与利益噢!但在面对法律和规则的时候也不要“双标”,离职,提前30天告知,对公司是交代,对自己也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