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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问题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答: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人员,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问题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发?

  答:根据工伤伤残等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会有不同,具体计发标准=计发月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问题三:快到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会有影响吗?

  答: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除外(《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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