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那么,国家法定的休息日、休假日有什么区别呢?
法定休息日,顾名思义,即合法的休息时间。我国的休息日一般都是在周六以及周日,是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休息时间,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全年按52周104天计算,休息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调整每周的休息日期,休息日不计薪。
我国的法定休假日是国家规定的固定的日期休假,共计11天。分别是: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工资照常发放。
还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另外法定休息日和休假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也不相同。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劳动者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允许安排补休,按劳动者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