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