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熟市贯彻落实<苏州市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社就〔2023〕4号)文件要求,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给予相应补贴。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
补贴对象
1.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2.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
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的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补贴月数按照实际缴纳社保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TIPS: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起6个月后、24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