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离职负有交接的义务
主管机关和法院见解都认为,员工离职的时候对于雇主的业务负有交接的义务(属于劳工在劳动合约中的「附随义务」)。包含离职员工所保管、使用的财物,以及工作内容的业务,都必须要由离职员工交付给承接自己业务的人。如果没有完成交接,即使到了离职日或什至已经离职,离职员工也还是要回来补完交接程序喔。
2、没有完成交接会有什么法律问题?
交接虽然是附随义务,并不是劳动合约中主要的内容(主要义务例如员工提供劳动成果、雇主提供薪资),但雇主仍然可以请求员工离职时交接。如果员工没有确实进行交接,或交接内容有问题,雇主可以起诉请求员工履行交接义务,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害。
在赔偿损害的部分,必须由前雇主举证说明交接不完备跟后续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确实证明是因为离职员工交接时有问题,导致前雇主受到损害,离职员工才需要负担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3、交接与否不影响离职时间,也不影响薪资
离职是劳工的权利,而不需要雇主的核准,所以劳工只要遵守劳动法的预告期间即可。雇主不能以找不到新人来接替当作理由,迫使员工延后离职的时间。同时依照相关函释,雇主不可以因为员工没有完成交接而扣发员工的薪水,就没有完成交接造成的损害,只能另外请求民事赔偿。
劳动法规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明交接是要交接哪些具体的东西,不过就法院实务所提及的内容来说,离职员工必须要将工作业务上经手的文件资料、财产物件交付给应该承接自己业务的人。但没有提及一定要符合公司的SOP、也没有提到要把继任者教到工作上手的程度。
所以,如果前雇主并没有妥善的规定交接流程,或者没有先找好继任的员工,只要离职员工有确实将财物、业务内容交付给主管或者是其他职务代理人,仍可算是有完成交接义务,不会单纯因为违反一些公司内部作业规定就被认定是没有完成交接。
确实完成交接的义务之后,员工对前雇主所有跟契约有关的义务就会全部完成,所以不需要再接前雇主的电话,协助回答问题、帮新人解惑。如果是员工离职后,公司才另外雇用新员工来接替本来的工作,那教育新员工是雇主自己要做的事,而不是前员工「交接」的范围。
除非有和前雇主再签约或口头约定可以帮忙带新人,双方成立一个新的合约,否则就只是人情问题,而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如果真的不愿意受到前主管、前同事、后手的打扰,甚至是情绪勒索,封锁社群网站及其他联系方式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