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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她”温暖守护!关于女性劳动权益保障,代表委员这样说

  大家常说

  妇女能顶半边天

  那么,如何促进女性就业、

  维护女职工权益、

  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快来看看代表委员怎么说!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兰州新区商投集团综保区物业公司职工赵振香:

  随着服务业快速发展,女性,特别是农村女性获得了更多就业机会,许多家庭妇女变成了有技能职业女性。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家政服务行业的支持力度和行业内优秀女性的宣传力度,提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可度,鼓励更多女性加入该行业。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捷锋帽业(泗阳)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张兆丽:

  要为女性提供更多技能培训机会,帮助她们在家门口就业。相关行业要加强人文关怀,尤其是对哺乳期的女职工,在考勤、劳动强度等方面要给予一定的柔性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供电公司技能专家蒙媛:

  各行各业要打破性别刻板印象,让女性拥有多元的就业选择。在一些特种领域中,要根据女性特点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得到更全面的劳动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张晓兰:

  应为女性提供更多培训资源,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应增设更多适合女性的专业,加强女性数字技能、绿色技能、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张祖涛:

  在招聘过程中,无论女性应聘者的婚恋状况如何,用人单位都会将其未来会产生的生育成本计算在内,这导致劳动力市场及职场上存在性别歧视或者隐性歧视。政府应建立多种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倡导用人单位履行责任,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证女性享有平等的工作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

  加大对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水平,助力女性平衡工作与生活;国家层面统一生育假期标准,设置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建立父亲休假配额措施,父母共担养育的责任;探索生育成本合理共担机制,实行企业、政府、个人三方共同筹资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运营成本科副科长朱丽平:

  从国家层面制定机制制度,在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之间,合理分配女职工孕产期产生的成本,创造一个全方位的合理的综合保障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闵行区副区长刘艳:

  政府需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托育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马璐:

  适度强化关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明确细化产假前工资标准、孕期哺乳期调岗、产后返岗、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相关规定;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合理增加关于女职工卫生费、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规定;探索建立由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会、行业组织等联合组成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委员会,科学动态调整当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分层分类确定孕期、哺乳期保护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蒙牛集团研发创新部研发总监史玉东: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监督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更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建议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加强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提供可操作的具体行为规范指南,推动法律落实落地落细。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

  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同时,健全完善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对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纠正企业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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