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2)根据《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
准确确定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劳务派遣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派遣单位负责工伤的申报,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并开具伤残等级鉴定书,同时用工单位应协助提供相应材料。
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