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海市、浙江省相继公布延长生育假期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上海市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浙江省延长产假,生育一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生育二孩、三孩,女职工可有188天假期。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11地通过相关条例,已经或即将实施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配偶护理假等措施,包括上海、浙江、河北、安徽、江西、吉林、黑龙江、山西、四川、江苏、广东等。另外还有多地正在起草或公开征集意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