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单位不能安排职工补休。本案中,单位安排了职工补休,所以不需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