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少企业职工陆续感染了新冠病毒,然而部分企业对于感染后的员工管理没有明确指引。
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潇雯介绍,按照“新十条”的第三条规定,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的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相关指引,员工核酸、抗原结果呈阳性时,向单位报告,并且开展居家隔离。居家隔离5天之后,连续2天核酸或者抗原检测阴性之后再解除隔离返岗。“按照目前国家跟省里的政策,阳性感染者都应当按照要求居家隔离。”
疫情期间,有企业按照病假工资去支付员工隔离期间的工资,有的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潇雯表示,目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劳动关系政策仍适用2020年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里面提到不能要求劳动者休病假。
因为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开展的居家隔离,企业必须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不能够在此期间开除这些感染者。
为顾及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可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调整薪酬等方式,协商解决劳动用工问题,职工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尽可能地通过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实在无法出具核酸、抗原检测阳性证明或者社区相关证明,我们尽可能引导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协商,如通过提供视频这些方式,来作为辅助证明。”
根据《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专家表示,关于正常支付工资待遇,需要进行区分。如果劳动者居家隔离期间,身体状况不允许劳动,没有做任何工作,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是工资构成中如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等固定部分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居家隔离期间,依然完成了日常工作、正常办公,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其固定部分的工资,还需支付涉及绩效、奖金、提成等非固定部分的工资。
隔离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需停止工作进行后续治疗、休养的,可以拿出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用人单位会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若因疫情停工,仍需支付劳动者工资。
专家介绍,根据规定,企业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