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如果之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在《湖南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里对应诊断的最长医疗终结时间内的,可以报销;如超过了最长医疗终结时间,又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此部分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