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时间上看,该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职工必须准时准点上下班,职工无论是提前上班还是推迟上班,均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因此虽提前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但魏先生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应认定为工伤,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应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