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网上有不少年轻人在抱怨自己的工资低,有的人说每个月的工资一到手,光是还信用卡就去掉了一半,除去房租等日常生活开销,一个月能存下来的余额几乎不超过三位数,于是部分人就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试图找到薪资待遇更高的工作,然后直接跳槽。
据调查,83.0%的受访者坦言身边存在“秒辞”的年轻人,而且根据受访者的观察,很多年轻人选择“秒辞”的最主要原因是不喜欢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有将近54.4%的受访者认为当下年轻人择业更关注自身感受。
除此之外,更有人连下一家公司都没有找好,就毅然决然的选择离开现有的公司,这么做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将所有时间留在了找工作上,这样的做法被人们称为“裸辞”。
但这种“裸辞”做法一般不被很多人看好,一来劳动者无法确定哪时候才能找到工作,意味着长时间让自己的存款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二来这个看似非常果断的辞职,很有可能会让自己面临一些法律风险。
经济补偿金风险
赵民凭借着优秀的作品和能力,顺利入职当地一家知名的动漫设计公司,然而真正入职这家公司的时候,他才发现事情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但被上级领导丢了一大堆的工作,还要无时无刻面对客户的无理需求,这么强的工作压力几乎压得让他喘不过气来。
工作一年多以后,赵民终于扛不住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辞职信,公司批复他的离职申请后,迅速的找到了一个顶岗人员来与他进行工作交接,然而在赵敏去人事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提出希望公司能够支付经济补偿,却被人事一句“个人原因离职没有经济补偿”搞得灰头土脸。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时,如果公司想要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应当根据员工的在职时间支付经济补偿。而若是员工主动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那将无法要求公司支付这笔经济补偿金
无法申领失业金
从2013年开始,孙敏就入职一家外贸公司,转眼间她已经在这家公司呆了快6年,由于业务能力强,不久前她被老板提拔成了部门高管,虽然薪资待遇没有上升,但手底下却掌管着十几个部门,手握大权的孙敏顿时就成为了公司的红人。
然而孙敏并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者,在领导团队工作的期间,虽然她花费了很大的心思和精力,但整个团队的业绩还是在不停的下降,老板对她的态度也由一开始的鼓励和支持,变成了后面的指责和谩骂。
最后孙敏只能引咎辞职,主动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然而离开公司后的她却接连几个月没有找到心仪的工作,就连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金的时候,也被遭到了拒绝,原因是审理失业金的必要条件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申领失业金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看,第二个是劳动者需累计缴满失业保险一年,第三个是劳动者需有再次就业的意愿。
赔偿单位损失
张欣是一家服装生产工厂的一名包装工,平时的工作是负责将做好的服装进行包装,一直以来张欣对工作都十分的经济,唯一的缺点就是做事比较毛糙,然而她的主管是一个对工作十分挑剔的人,经常批评张欣做事毛躁,对此张欣十分不满。
一次张欣在收到主管批评和指责的时候,终于忍不住开口大喊“我不做了!”,而后便直接回到员工宿舍收拾东西走人,然而在回到家没到一个月,张欣却接到了工厂的电话,表示由于她的擅自离职,导致公司一时半会无法找到合适的人顶岗,生产线顿时慢了下来,公司要求张欣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如果想要辞职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才行,然而张欣在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时候,就直接收拾东西回家,很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固定,而《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员工违反本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时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
看完上面三个比较经典的案例,你还敢随便“裸辞”吗?即便履行了提前三十日的告知义务,但如果没能第一时间找到下家公司的话,那房租水电加上日常的一些生活开销,这些无形的压力有多少人能承受得住呢
而若是没有履行提前三十日告知义务,就直接来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看似很果断,然而公司真的要较真的话,那违法法律规定的你,很有可能要承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最好还是别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