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2、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3、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农民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需准备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住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投诉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
其他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