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关于休产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很多企业并不是严格遵循产前和产后假期天数来执行。
部分女性员工认为还未到临产期,自己还能够继续上班,往往都是坚持到临产前几天才开始休产假;部分女性员工因身体原因想要提前一个月休产假。
那么:标准的产假到底应该怎么休呢?怀孕女员工可以提前休产假吗?产假期间提前上班,要付双倍工资吗?女员工未婚怀孕可以休产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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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明确一下,女职工怀孕后的所有假期有哪些?
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单位必须批准的假:
产假: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关于产前假的规定每个地区有所不同。
哺乳假: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拓展: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如果女员工流产也能享受产假并可以按规定申报生育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其中对产前15天开始休产假的规定不是硬性的,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而这也是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的立法精神。
如果怀孕女员工确实因身体不适要求提前休产假,单位一般而言应该予以允许其提前休产假,而非机械教条的套所谓只能提前十五天休假的规定。
其中部分地区也有明确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产前可以休假15天”应如何理解?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30天吗?单位是否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女职工工作至产前1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产假之中。地方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经常有公司的女职工基于各种原因例如爱岗敬业、家庭经济困难等产假期间想提前上班,例如公司的产假时间为160天,有女职工向公司提出希望只休110天,提前50天上班。
提前上班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呢?
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劳动法上不提倡劳动者产假期间主动要求提前上班,但并无禁止性规定,员工主动放弃休假权利不违法。在裁判文书网很多类似司法案例,都没有认定产假期间提前上班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