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
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
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
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
允许失业衣氏上13同等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
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监测
实施优先就业帮扶
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倾斜支持
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允许从事非全日制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