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要合法。
2、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该种违反行为必须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
3、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要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需经过职工大会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平等协商等民主程序。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公交公司并没有确定劳动者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及责任大小,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9条之规定,公交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